2007年5月20日星期日

“歌曲免费在线试听”也构成侵权

法制晚报 | 作者:孙慧丽 | 时间:2007-05-20

因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歌曲在线播放服务,北京看网信息技术公司被羽泉组合和黄征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终审判决北京看网信息技术公司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分别赔偿羽泉组合经济损失2.1万元、赔偿黄征1.1万元。

羽泉组合诉称,2006年1月,他们发现北京看网信息技术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羽泉组合的21首歌曲的免费在线播放服务,而这并未得到羽泉组合的许可。

歌手黄征则诉称,2006年3月,上述网站向公众提供了自己的10首歌曲的免费在线播放服务,而未获得许可。

北京看网信息技术公司则认为,公司未获得经济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北京看网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但其行为仍构成了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没有评论: